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
件。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刘南安先生因
公委托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乔宏伟
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惠盐高速
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惠盐高速公路
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 29.2 亿元(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
复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的 30%为自有资金,由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股东按股比采取注资方式筹集;其余的 70%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公司出资总额人民币 5.84 亿元,由公司按工程进度适时注入。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的《关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
目的公告》。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
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5 亿元人民币委
托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
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审议表决本项议案时,公司 5 位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该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时 5 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盐
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5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该委托贷款符合中小股东和公司的
利益,适当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对湘潭四
航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清算。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该公司营运的湘江四大桥取消收费,自此该公司已无经营业务。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同意湘潭市政府提前收回湘江四大桥特许经
营权及经济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20)。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部门
职能及职位设置方案的议案;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