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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0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我们
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收购的最终标的为印度尼西亚上市公
司 PT. Nusantara Infrastructure Tbk.(以下简称“NIT”),公司
先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条款、境内交易架构设置等事项与有
关各方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但由于公司公告印度尼西亚标的 NIT
后,NIT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在公司与有关各方反复沟通及努力
争取下,交易对方与 NIT 股票出售方仍未能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且
达成时间无法确定,前次交易预计难以按照原先计划完成。公司无法
在规定的停牌时限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基于上述原因,经审慎判断,为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交易双方因交易标的股价的变动,最终未能就交易价
格达成一致,且最终达成时间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公司基于谨慎
原则,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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