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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划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位于广州生物岛环岛 A 线以北 AH0915002 地块 1、2
号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及其配套物业、工程、设备设施,添附的设备设施、装
修、装饰、家具、物品等资产以账面价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精准医疗”),有利于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提升公司资产配置及业务的专业化管理程度,本次资产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同时公司率先对生物岛 2 号地块进行划转,
后续待生物岛 1 号地块完成过户手续后进行相应划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影响公司现有资产使用及业务经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划转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17,000 万元对子公司广东香雪精
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精准医疗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
公司在免疫治疗领域上的发展,提高香雪精准医疗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行业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
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香雪
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向郑州光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超医疗”)提供
财务资助,支持其产品注册、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周转资金,后续公司可
视情况选择债转股进行投资,对该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且
光超医疗股东已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
助安排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光超医疗提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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