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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关于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增资控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武夷山公司本次增资认购方御弘资本可能通过发行基
金产品的方式筹集资金认缴武夷山公司注册资本金,或存在不能足额
认缴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公司”或“目
标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木兰川公司”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木兰川公司拟引
入外部投资者明道御弘(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弘资
本”或“乙方”)对武夷山公司增资5,730万元,合作开发武夷源景区
项目。木兰川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武夷山公司注册资本将从
1,910万元增至7,64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木兰川公司出资
1,910万元,股权占比25%;御弘资本(含其发行的基金产品)出资5,730
万元,股权占比75%。
    2.本次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3.木兰川公司拟在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与御弘资本签署合
作协议。
    4.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和《关于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的议
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御弘资本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明道御弘(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6 层 717
    法定代表人:陶巍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7Q458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御弘资本股权结构
    御弘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产权结构为:
    3.御弘资本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74.76             5.30       869.4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 年度                  10.68       -130.54         -130.54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前,武夷山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木兰川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增资方式
    木兰川公司放弃本次武夷山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御弘资本(含
其发行的基金产品)全额认缴武夷山公司本次增资款 5,730 万元。
    3.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名称: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03 年 01 月 10 日
    注册地:武夷山市武夷源生态旅游区(四新场部)
    主营业务:风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索道项目的开发、建设、
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旅行社除外)、滑索中餐制售企事业机关单位
食堂、茶水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武夷山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应收款项总额              净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353.52    1,468.27              55.10                1,885.25
2017 年 8 月 31 日      3,258.86    1,629.77              26.88                1,629.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流量净额
    2016 年度            152.78      -365.34            -368.15                 191.48
 2017 年 1—8 月              0      -255.87            -256.16                     -65.13
  注:以上 2016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17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7]第 1206
  号)显示,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武夷山公司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1,688.02 万元,评估值为 1,909.63 万元。
    经与外部投资人协商,为营造引资环境,结合武夷山公司经营情
  况及评估结果,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批,公司先将
  武夷山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减至 1,910 万元,再增资 5,730 万
  元,使武夷山公司注册资本由 1,910 万元增加至 7,640 万元。木兰川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御弘资本同意认缴本次全部增资款
  5,730 万元。
    本次增资实施前后,武夷山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御弘资本                5,730         75%
   木兰川公司         1,910        100%
                                          木兰川公司              1,910         25%
      合计            1,910        100%          合计             7,640        100%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武夷山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武夷山公司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木兰川公司
往来款约 1,600 万元,木兰川公司与御弘资本拟定的协议约定,协议
签订后的 12 个月内,武夷山公司将一次性归还所欠木兰川公司往来
款。
    5.公司同意木兰川公司放弃优先增资权并不再控股武夷山公司的
情况说明:武夷源景区项目开发需要资金投入,但公司目前需投入的项
目较多,资金压力较大,未将其作为优先开发项目。为推进武夷源景区
项目开发,公司决定由木兰川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武夷源景区项目投
资。经与外部投资者协商,外部投资者以增加武夷山公司注册资本的方
式注入资金,木兰川公司放弃本次武夷山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御弘
资本认缴本次全部增资款 5,730 万元,并实现对武夷山公司的控股。
       御弘资本对武夷山公司增资控股后,武夷山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能减少亏损子公司对公司利润的长期负面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木兰
川公司将与御弘资本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向目标公司投入必要的资金,并提供目标公司下辖
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的经验及管理能力。
    2、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目标公司下辖旅游项目开发
建设和运营的必要资金。
    3、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各自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
就目标公司的收益进行利益分配,经营风险承担。
    (二)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后,除各方另有约定的外,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
为甲、乙双方在目标公司投资运营的整个期间。
    (三)资金与投资约定
    1、甲、乙双方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7,640 万元,该投资全
部为股权投资,其中甲方出资 1,910 万元(甲方原投资目标公司形成
的净资产评估作价),持有目标公司 25%股权, 乙方(含乙方发行的基
金产品) 出资 5,730 万元,持有目标公司 75%股权。
    2、乙方(含乙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采取认购目
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投资。
    3、乙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应按照如下条件和步骤分期予以实
缴:
    (1) 乙方或乙方管理的基金产品应于如下条件成就时,实缴其
认缴的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500 万元人民币:
    ①甲方母公司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通过关于本合作协议所涉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
       ②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保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其应
遵守的一切法律规定,并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要求和条件,其将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17 年 9 月底前
公开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公告:
    A.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减资至 1,910 万元(即将注册
资本减少至经乙方确认的与其评估净资产价值相符的金额);
    B.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到 7,640 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
持股比例为 25%,乙方和/或乙方指定的基金产品持股比例为 75%;
    C.甲、乙双方确认,目标公司武夷源景区建成营运且达到一定条
件时,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照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
优先回购经乙方确认的目标公司股权。
    (2)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105 天内(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在满足如下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或乙方管理的基金产品应陆续完成对
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中的 5,230 万人民币的实缴义务:
    甲方应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本合作协议(1)条第②款所
述公告中的 A、B 项所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甲、乙双方确认,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甲方给予目标公
司的财务资助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由目标公司一次性支
付归还甲方。
    5、若本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资金不足,甲、乙双方可按
各自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共同追加注册资本金,也可由目标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融资方式应当优先选择债权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方式,其后考虑股权融资,具
体方式由目标公司的股东协商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决定。
    6、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对目标公司的
减资,以使得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调整为与目标公司评估净资产相
符金额(减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经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乙方共同确认的净资产评估金额为准),并将该注册资本作为甲方对
目标公司的既有出资。
    (四)利益分配与亏损负担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与亏损承担,按照甲、乙双方对目标公司
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分担。
       (五)管理团队
       1、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董事,乙方委派 3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推荐产生,董事长同时
担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目标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指定的人员担
任。
    3、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予以任
命,总经理的任命和解聘,以及职责和考核由董事会确定并执行。
    4、目标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经
董事会批准通过,具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和人数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考核由总经理确定与执行,其任命和解聘由总
经理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生效。
    5、目标公司决定重大事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报有权
机构审批。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分析
       通过本次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武夷山公司增资,有利于推进武夷源
景区项目的开发;能减少亏损子公司对公司利润的长期负面影响。
    武夷山公司本次增资认购方御弘资本可能通过发行基金产品的
方式筹集资金认缴武夷山公司注册资本金,或存在不能足额认缴的风
险。
    本次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武夷山公司增资控股后,武夷山公司将不
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减少武夷山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为了吸引外部投资
者对武夷山公司增资。根据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
联评报字[2017]第 1206 号),武夷山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88.02
万元,评估值为 1,909.63 万元,武夷山公司符合实施减资的条件;
    2、旅游景区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武夷山公
司增资控股,有助于推动武夷源景区项目的开发,也有利于公司盘活资
产存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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