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意见
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核查,詹榜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选举詹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核查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
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
任主体。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林雪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益谦先生、侯鹏
亮先生、齐秀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青山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
齐秀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