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收购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815%股份涉及的关联交
易行为,是在保障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进一步扩充公司
产业面,拓展新的利润增长领域而做出的投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拟购买资产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且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价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
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
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
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预期收益的可
实现性较强,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表决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会议的
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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