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信集团")通知,海信集团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25号),同意豁免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而增持本公司股份9,870,329股,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50.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5日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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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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