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6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变更及董事调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韦在胜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所担任的
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同时,韦在胜先生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变更为非
执行董事,除此外,韦在胜先生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韦在胜先生确认与董
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韦在胜先生的辞
职及董事之调职自2017年9月29日起生效,韦在胜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
任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9年3月29日)止。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韦在胜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期间为公
司做出的重要贡献。
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邵威琳先生为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9年3月29日)
止。
韦在胜先生及邵威琳先生简历详见附录。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录:
韦在胜,男,1962年出生,2004年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
非执行董事。1988年加入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1993年至1997年曾任本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区域市场总
经理等职;1997年至2008年曾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08年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后,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2008年11月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XBRL中国地区组织指导委员会
委员,2014年12月被财政部聘为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年6月被聘为全
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指导专家。韦先生拥有多年电信行业从业
经验及超过28年的管理经验。韦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39,677股、H股股份
30,000股,韦先生配偶谢怡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1,600股。韦先生在本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并在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
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担任中兴通讯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等本公司16家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执行董事津贴标
准按照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由公司每年支付税前10
万元人民币,董事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邵威琳,男,1972 年 9 月出生。邵先生于 1996 年毕业于广东商学院国际贸易专
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 年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邵先生 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职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金融部;
邵先生于 1999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1999 年至 2016 年历任本公司非洲和拉丁美
洲市场的国际融资科长、金融业务部部长、国际融资部部长、全球金融业务中心
副主任和主任; 2013 年至今担任中兴通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今担任总裁助理兼全球
金融业务中心主任。邵先生拥有多年的财务金融和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 18
年的管理经验。邵先生为本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予
A 股股票期权 23.76 万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
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邵先生的薪酬将由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根
据考核结果确定,并报董事会审议确定。
除以上所披露外,没有其他关于韦先生及邵先生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也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需要
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