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6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中兴(温州)轨道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中兴”)拟组成联合体
参与温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公安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
“温州公安通信项目”)的投标,如项目中标,本公司、温州中兴将与温州幸福
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幸福轨道公司”)签署《温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公安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温州公安通信
合同》”),本公司及温州中兴将向温州幸福轨道公司提供公安通信系统集成及设
备采购服务等。
本公司拟为温州中兴在温州公安通信项目项下的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
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担保:本公司拟为温州中兴在温州公安通信项目的投标责
任提供 8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担保,担保期限:1)如项目中标:自投标截
止之日起至《温州公安通信合同》签署之日止;2)如项目未中标:自投标截止
之日起至收到未中标通知之日止;
(2)履约保函担保:项目中标后,本公司拟为温州中兴在《温州公安通信
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提供不超过 33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担保,担保期限自
履约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温州公安通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接收证书后 30 天
止。
温州中兴已为上述投标保证金担保事项向本公司提供 80 万元人民币的反担
保。项目中标后,温州中兴将向本公司提供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履约保函的反担
保。
前述担保事项已经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前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兴(温州)轨道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3、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楼六楼 601 室
4、法定代表人:汪小齐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智慧城市项目总承包及工程建设;国内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承载 PIS、信号、集群、AFC 等系统的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
系统(TD-LTE)的销售以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服务;应用于
国内轨道交通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于国内城
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第三方增值服务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于计算机系
统集成、计算机软件设计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温州中兴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1%
股权,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温州中兴 49%股权。
8、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营业收入 25,494,697.27 44,672,351.93
利润总额 644,452.34 1,722,772.25
净利润 506,950.42 1,423,431.99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873,460.06 78,836,880.88
负债总额 19,407,861.84 27,878,233.08
净资产 51,465,598.22 50,958,647.80
资产负债率 27% 35%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温州中兴在温州公安通信项目项下的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人:中兴通讯
2、被担保人:温州中兴
3、担保金额:(1)投标保证金担保:80 万元人民币;(2)履约保函担保:
不超过 33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1)投标保证金担保:1)如项目中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
《温州公安通信合同》签署之日止;2)如项目未中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收
到未中标通知之日止;(2)履约保函担保:自履约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温州公安通
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接收证书后 30 天止。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拓展本公司市域铁路通信及信息化市场,
为本公司带来合理回报。温州中兴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温州中兴已为上述投
标保证金担保事项向本公司反担保。项目中标后,温州中兴将向本公司提供相同
金额相同期限的履约保函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 645,454.26 万元人民币(含前述
担保事项,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约 610,781.43 万元人民币),占本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4.45%。以上担保均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