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
号)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7,590,851 股,发行价格
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939,997.3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32,256,759.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683,238.28 元。2017 年 9
月 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14000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设立两个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7年9月29日,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盛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证券”或“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9月
29日,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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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 渤海银行股
敦煌100MW太
启威节能技 份有限公司
1 2003535581000123 2,887,069,997.37 阳能熔盐塔式光
术股份有限 大连盛河支
热发电项目
公司 行
北京首航艾 厦门国际银
启威节能技 行股份有限 太阳能热发电设
2 8025100000002119 1,550,370,000.00
术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东 备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 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剑敏、赵新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币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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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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