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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
     增加投资金额 52,149,972.8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00 元,增
加资本公积 2,149,972.80 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8,180 万元。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强身药业”) 增资人民币 52,149,972.8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149,972.80 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增资后强
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8,180 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 号)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 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873,6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6.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 民 币 504,999,986.4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480,808,112.7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49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
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所需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投入额
  1     收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                             34,600.00      34,600.00
  2     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                     5,215.00       5,215.00
  3     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                       4,551.00       4,551.00
  4     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             8,464.00       6,134.00
                      合计                                52,830.00      50,500.00
      二、以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强
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 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和“强
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公司
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对强身药业进行增资。
      (一)第一次增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 82,658,139.97 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 8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658,139.97 元,增资
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3,180 万元。强身药业已于 2016 年 12 月收到由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拟增资相关情况
      本次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
币 52,149,972.80 元 , 用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 对 强 身 药 业 增 资
52,149,972.80 元 , 其 中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149,972.80 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8,18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强身药业注册资本及公司持有强身药业股权比例情况如
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有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有股权比例
强身药业              13,180           100%         18,180         100%
    强身药业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并应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
该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子
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强
身药业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东丰县东丰镇东兴路 5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德康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散剂、丸剂(蜜丸、
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煎膏剂、酒剂、酊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强身药业资产总额 24,626.32 万元,负债总额
5,185.31 万元,净利润 1,151.4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有利于优化全资子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其
融资能力和资本实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将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通过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
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 增资人民币
52,149,972.80 元 ( 其 中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149,972.80 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向强身药业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
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
册资本增加至18,18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有关决议文件,同
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对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莎普爱思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莎普爱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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