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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
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且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分别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52)。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分笔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
放,具体情况如下:
                                                                      利率(人民币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期限
                                                                        结算)
    杭州银行股份有   25,000,000.00       2016-09-28—2017-09-28   2.055%
 1
    限公司钱江支行   10,000,000.00       2016-09-28—2017-03-28   1.781%
                         250,000,000.00      2016-09-28—2018-09-28   2.877%
                         250,000,000.00      2016-09-28—2017-09-28   2.055%
    浙商银行股份有
 2                       100,000,000.00      2016-09-28—2017-03-28   1.781%
    限公司杭州分行
                         50,000,000.00       2016-09-28 起息          七天通知
                         30,000,000.00       2016-09-28 起息          一天通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首次定期存款到期后的款项自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将 2017 年 9 月 28 日到期后的部分存款再次将其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
情况如下:
                                                                        利率(人民币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期限
                                                                          结算)
    浙商银行股份有   230,000,000.00      2017-09-28 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1
    限公司杭州分行   20,000,000.00       2017-09-28 起息            七天通知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
存单到期后,公司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
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不可转让。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
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进行存放,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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