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
管理的灵活性,确保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求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二、发行具体方案
1.注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4.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5.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
场状况,由承销机构和公司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7.增信措施:公司将视市场投资者情况,为确保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
行,引入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为本次发行增信担保。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
发行利率、增信担保措施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须做好
资金使用计划,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安排做好融资和用资的动态衔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出现资金积压或拖欠借款的现象,确保公司正常的运作和良
好的信誉。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
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承诺
函、增信担保协议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