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
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2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进
行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
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
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
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