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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
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
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
管理的灵活性,确保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更好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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