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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7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九月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
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
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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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
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五)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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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
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的内幕信息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
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
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
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
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3、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
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
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
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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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
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股东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
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向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
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
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
事应回避表决。对公司股东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
应予以拒绝。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
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
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
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
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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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附件一: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了解到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相关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指定网站上正
式公开披露,属于内幕信息。本人(本单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现作以下承诺:
     一、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所了解的内幕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绝不泄露该内幕信息。
     三、严格按规定传递、保存和销毁相关涉密文档,如因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露
或者可能发生泄露,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扩散。
     四、本人(本单位)绝不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绝不利用内
幕信息为本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本人(本单位)因主观或者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的,愿意按照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本人(本单位)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日 期: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附件: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中大力德 证券代码:002896
内幕信息事项1: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签字):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知                     所在单    职务/   知悉     知悉               3   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     登记
序号                       身份证号码                          2            知悉内容               4            5          登记人
         情人姓名                       位/部门   岗位    时间     地点                   所处阶段     信息方式     时间
1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
备案。
2 知悉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 填写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 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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