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以下
简称“减持公告”),具体内容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目
前,股东赵传胜、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过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辉投
资”)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计划及目前减持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 实际减持股数 实际减持股
实际减持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通过二级市场集 占拟减持股份 数占公司总
股数
中竞价交易方式) 数量比例 股本比例
特定股东、
赵传胜 400,000 0 0% 0%
高管
吴烜 高管 87,375 16,000 18.3119% 0.0025%
彭俊林 高管 42,188 42,188 100% 0.0066%
丁洪震 高管 40,225 0 0% 0%
罗力承 高管 39,375 15,000 38.0952% 0.0024%
史卫华 高管 35,606 0 0% 0%
程尧 高管 9,253 0 0% 0%
持股 5%以上
翊辉投资 6,357,695 6,357,600 99.9985% 1.0000%
股东
合计 7,011,717 6,430,788 91.7149% 1.0115%
二、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计划的详细实施进展情况
占公司
减持股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总股本
份来源 (元) (股) 划的比例
的比例
二级市场 股权激
2017 年 7 月
彭俊林 集中竞价 励限制 22.94 42,188 0.0066% 100%
13 日
交易 性股票
二级市场 股权激
2017 年 7 月
罗力承 集中竞价 励限制 22.50 10,000 0.0016% 25.3968%
14 日
交易 性股票
二级市场 股权激
2017 年 7 月
罗力承 集中竞价 励限制 20.95 5,000 0.0008% 12.6984%
17 日
交易 性股票
二级市场 股权激
2017 年 9 月
吴烜 集中竞价 励限制 18.91 16,000 0.0025% 18.3119%
18 日
交易 性股票
二级市场 2017 年 7 月
非公开
翊辉投资 集中竞价 10 日至 2017 22.11 6,357,600 1.0000% 99.9985%
发行
交易 年9月
合计 6,430,788 1.0115% 91.7149%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8,750 0.0265% 126,562 0.0199%
彭俊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50 0.0077% 126,562 0.019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0,000 0.0189% -- --
合计持有股份 157,500 0.0248% 142,500 0.0224%
罗力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500 0.0097% 142,500 0.022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6,000 0.0151% -- --
合计持有股份 349,500 0.0550% 333,500 0.0525%
吴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500 0.0314% 333,500 0.05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0,000 0.0236% -- --
合计持有股份 62,247,792 9.7909% 43,536,590 6.8479%
翊辉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247,792 9.7909% 43,536,590 6.847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于2017年6月9日披露了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股东翊辉投资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了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股数过半的进展公告,股东彭俊林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了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3、本次股东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4、吴烜先生、彭俊林先生、罗力承先生、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
划期间,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通过二级市场完成减持计划公告中的减持
数量外,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353,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31%。截止目前,翊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536,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79%,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吴烜先生、彭俊林先生、罗力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
2、翊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