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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宁波中大
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3、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
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障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中大力德本
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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