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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信材料”)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宏利合伙”)的通知:出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考虑及需要,宏利合伙已通
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348,622 股,占广信材料总
股本的 1.23%。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9144030067859755X3
码
企业名称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强北路长兴 大厦 B 座 210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林
成立日期           2008 年 8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永续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股权投资,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合伙人             孙林、 孙力、林瑞基
通讯电话             0755-88603667
      2、本次权益变动前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信材料的股份总数为 193,027,584 股,本次权益变
动前,宏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2%,为公司持股
超过 5%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7 日,宏利合伙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2,348,622 股,占广信材料总股本的 1.23%。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 持 股 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元/股)   (股)        (%)
 深圳市
 宏利创
 新投资
             大宗交易    9 月 27 日      16.95       2,348,622     1.23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4、本次权益变动后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利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合计持有广信材料
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2%。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宏利合伙                   9,651,378                  4.99%
 一致行动人孙力             2,348,622                  1.23%
 合    计                   12,000,000                 6.22%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宏利合伙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管理所持公司股份,关注其持股变动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宏利合伙本次减持股份与事先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相
关承诺、计划的情形。宏利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在减
持股份计划范围内继续减持,具体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宏利合伙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在《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5、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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