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有利于相关证照、资质的办理及项目的建设、生 产、运营; 2、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营运后,由公司提供民爆产品和爆破服务, 将会促进民爆产品销售、爆破服务与矿山运营的一体化,有利于加速雷鸣科化转 型升级。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4、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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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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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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