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
27日上午9:00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公司原独立董事肖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肖伟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好利来(中国)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朱茂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朱茂林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
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
馈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好利来
附件:
朱茂林先生简历
朱茂林:中国国籍,男,1979 年生,首都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人力资源管
理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并兼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茂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茂林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