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充分讨论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杨力先生、高延德先生、朱茂林先生的学历、专业资格、
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
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的现象,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
2、本次选举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选举杨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高延德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
选举朱茂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聘任杨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对郑倩龄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郑倩龄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合法合规;
2、郑倩龄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3、郑倩龄女士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郑倩龄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关于公司将母公司项下的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母公司项下的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等过电流、过温电路保护元器件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相关资产按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
价值划转至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划转,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推动战略转型,
调整组织架构,实施业务整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适应未来资产整合发展的
需要,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本次资产划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
范围,本次资产划转系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将母公
司项下的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
韩 辉
欧郁雪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