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黄舒婷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黄舒婷女士将调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
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
高延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
于2017年9月1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高延德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好利来
附件:
高延德先生简历
高延德:中国国籍,男,197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程物
理学士。曾任中国包装总公司主任科员;国富投资部门经理;百慧勤投资副总裁;
现任高韬投资执行董事。
高延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延德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