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
27日上午9:00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由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马志荣女士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马志荣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传真:86-592-5760888
电子信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好利来
附件:
马志荣女士简历
马志荣:中国国籍,女,1977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
于西安外事学院国际商务专业。曾任兰孚瑞升(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经
理、助理讲师;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大众明天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马志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志荣女
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