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136.SZ 债券简称:12勤上0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发行人于2017年9月20日
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已出具《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7日,发行人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700万元至5,400万元。2017年2
月28日,发行人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4,787万元。2017年4月14
日,发行人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发行人2016年净利润由4,787万元修正为-3.96亿元。2017年4月22
日发行人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据为-4.27亿元。
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
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4亿元,占2016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111%。
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
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5亿元,占2016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111%。
深交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2.1条、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财务总
监邓军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发行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董事兼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对于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
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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