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方式为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五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收
董事表决票 9 张,实收 9 张,其中独立董事 3 张。董事长罗育德、董事陈金祖、陈敏生、
陈繁华、徐燕、张立轩,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经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水务”)协商,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水务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利息支付为
每月付息一次。具体内容请见 2017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