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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 15:
00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41,730,0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05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05,982,90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4.159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
份数 35,747,1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8947%。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贾
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如下议案,因议案属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1,716,8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7 % ; 反 对 1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62,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8%;
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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