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
全资子公司云南世博欢喜谷婚礼产业公司(以下简称“欢喜谷公司”)拟以现金收购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的云南世博婚礼文化
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婚礼文化公司”)100%股权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婚礼文化公司为世博集团全资子公司,此次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欢喜谷公司将持有婚礼文化公司 100%股权,婚礼文化公司成
为公司全资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解决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提升婚
礼文化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加快公司婚礼产业链的布局,增强公司盈利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云南世博婚礼文化产业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方董事需回避表决。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龙 超 、王 军 、王 晓 东
2017年 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