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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武塑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01-30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武塑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与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东集团”)签订了《武塑阳光股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2701.01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武汉塑料工业集团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79%的股权(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塑料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城”)于2004年1月15日与徐东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塑料城以683.80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阳光公司2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阳光公司1%的股权,塑料城不再持有阳光公司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2003年12月8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代表董事会共同行使处置公司低效资产权限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董事会现有权限范围内经联名签署处置公司不超过净资产20%的包括商贸、房屋以及汽车客运出租业等非工业类低效资产。本次交易由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联名签署。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徐东路7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徐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徐辉
    注册资本:68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11271254942
    主营业务:农业科技开发、水产养殖、蔬菜种植、农副产品加工;汽车出租;机械、机电、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服装、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品房销售;租赁及维修;通用设备、通用机械、家俱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股本结构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徐东村民委员会        5594.3         82.3
2            武汉市徐东出租汽车公司           300          4.4
3        武汉市徐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          2.9
4                            个人股         705.7         10.4
    2、徐东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有良好的收益。徐东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
    3、徐东集团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净资产24,180.97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12.18万元,净利润225.83万元。
    4、徐东集团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事件。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和塑料城分别持有的阳光公司79%和20%的股权。武塑集团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是2003年由原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汽车出租分公司改制设立的,武汉塑料工业集团持有80%股份,武汉塑料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本次转让股权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拟转让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阳光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1日,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Ⅲ-2地块,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主要从事汽车客运。
    2、阳光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0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98.96
    负债总额                  482.96
    应收款总额                733.47
    净资产                  2,916.00
    主营业务收入              139.65
    净利润                    -94.74
    注:阳光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3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经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京中证审一查字[2004]1008号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格为3384.81万元。其中公司以2701.01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阳光公司79%的股权,受让方徐东集团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划到公司指定账户,余款701.01万元及保证金80万元已于2004年1月18日之前全部付清;公司控股子公司塑料城以683.80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阳光公司20%的股权,受让方徐东集团已于2004年1月18日前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项和20万元保证金划到塑料城指定的账户。上述款项全部付清后,公司和塑料城将配合徐东集团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股权转让以工商登记变更为准。《股权转让合同》于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由于股权转让全部款项已付清,故不存在款项收回风险。
    五、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阳光公司管理人员的工龄买断费用53.20万元在此次转让价款中列支,徐东集团承诺保证阳光公司人员、经营的基本稳定。本次交易不涉及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扩大制造业的新项目投资或减少流动负债。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公司产业结构,精干主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双方协议价转让,预计将产生交易净收益400余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3、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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