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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24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
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王永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
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广州梧桐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梧桐富鑫”)10%的股权(公司实缴出资额为 0 元)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
转让给广东银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投资”)。同时梧桐富鑫其
余股东广东梧桐亚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亚太”)、广州富鑫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创投”)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梧桐富鑫 5%的股权
转让给银达投资,梧桐富鑫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梧桐富鑫股权将由 50%减少至 40%,梧桐亚太、富鑫创
投、银达投资分别持有梧桐富鑫 20%的股权。梧桐富鑫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
       同意公司与银达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授权经理管理层全权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银达投资为公司参股企业广州梧桐新医疗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发展主营
业务,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同意公司与杭州业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业弘”)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广州微因香雪医
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因香雪”)46%股权 (公司实缴出资额为92
万元)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业弘,杭州业弘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股权对应的
注册资本后续出资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微因香雪任何股权。
    由于杭州业弘为公司参股公司微因香雪股东阮俞敏子的关联企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业弘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公司将在上述审批的授信总额内向华夏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新增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最终授信额度(包括该额度项目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
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仍需与银行
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授信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
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
共计获批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含敞口)共计 29.465 亿元,本次向上述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后,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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