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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桐乡荣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桐土储
[2017]11 号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用自有资金为桐乡荣正置业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根据嘉
兴睿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四川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
《关于桐土储[2017]11 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四川正黄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也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
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向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重
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 N 标准分区 N15-1/02、N15-2/02 号地块项目投
资资金及运营费用。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用自有资金为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有助于该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根据《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
公司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 N 标准分
区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也按出资比例同
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
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
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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