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 郑国富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本公司\本人所持 有的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即自 2017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期间),不减持该限售股上市流通后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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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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