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8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08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08-044号《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的议案》。
2008年8月1日,为增加资金收益,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预算的基础上,公司将计划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存储于551902066810702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在原存储银行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钟楼支行,转存为定期存款,期限3个月。该定期存款已于2008年11月1日到期,并已全额转回551902066810702专用账户。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