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4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1 9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
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2 5 日 12:00
(四)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五)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14.3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
资金 914.33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 亿元的委托贷
款,利率 3.6975%,期限一年,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洪先、蔡锦龙、陈万雄、张华、李益波
回避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 3 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港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