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
见:
1、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___________
李北伟___________
李传荣___________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