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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以书
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
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及林长友等
35 位自然人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共同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设立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巨潮资
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
具体事项详见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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