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28 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下称“本
次发行”)。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
签署《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和《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 号)核准,并已于 2017 年 9 月
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兴业证券指派王剑敏、赵新征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剑敏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兴业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具有 10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最近三年保荐
的项目包括:精达股份(600577)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四通新材(300428)
创业板 IPO 项目、首航节能(002665)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赵新征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具有
15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最近三年保荐的项目包括:精达股份(600577)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四通新材(300428)创业板 IPO 项目、瑞茂通
(60018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