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26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改的主要条文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袁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袁跃华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 0.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三年。在前述授
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贷款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公司向银行授信贷款的后续事宜,授权公司
总经理负责办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的后续具体事宜。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
大会,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议案 1-3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 1 应以特别决议
通过。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改的主要条文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下简称“《公司法》”)、《中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九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有
关规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2 /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人员、经费保障等必要条
件,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依法组建工会、共青
团组织,并开展活动。
新增第八章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成立
3 /
中国共产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党
总支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条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
4 /
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
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
组织。
新增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党总支按照参与决策、带
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
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以及中高层干部人事推
5 /
荐、任免、考核、解聘;
(三)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重要
事项;
(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障方
案。
附件 2 袁跃华先生简历
袁跃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
师,现任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
任天津金耀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津金耀氨基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袁跃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本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