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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该事务所是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
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
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请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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