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该事务所是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 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 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请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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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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