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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6
日 10 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
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赵世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世芝先生在任期间勤
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性,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
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之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加一个独立董事席位。经商请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拟推荐刘玉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审查等有关情况汇报,董事会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独立性条件和提名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
求。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玉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由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表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已对本次董
事会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独立董事
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
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附简历:刘玉平, 男,195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
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教学
部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正合
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北财经大学常年法律顾问,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
术开发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报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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