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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41)、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48)、《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公告》(2017-43)以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由于对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非公开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理解有误,《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
    更正前: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审慎判
断,现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并终止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4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审慎判
断,现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并终止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5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
    更正前;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判断,
现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并终止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
4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更正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判断,
现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并终止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
52)。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的更正
    更正前: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自 2016 年 8 月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
大量工作,但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
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
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及再融资政策法规等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更正后: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自 2016 年 8 月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
大量工作,但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
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
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及再融资政策法规等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更正
    更正前:
    “二、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及再融资政策法规等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后:
    “二、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及再融资政策法规等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公告全文详见《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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