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融资安排的
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5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
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京投)发来的函,其拟解除《股权转让
协议》,取消受让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30%股权,相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取消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融资安排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7年9月4
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2017年9月21日,公司与首都京投签署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合
同书》和《解除〈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安排协议〉合同书》。
二、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首都京投解除双方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7
年5月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上述协议有关的构成双方权利义务
的文件一并解除。
2、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股权转让首期价款23,000万元给首都京投。
3、首都京投在收到公司股权转让首付款23,000万元起30日内,完成银基置业30%
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双方互不承担《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
任。
5、双方同意,公司在签署本协议后按照第二条规定退还首笔转让款对本合同的
履行至关重要,如公司未能如期退还股权转让款,首都京投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且公司应按未付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首都京投支付违约金。
6、首都京投未按合同履行股权变更义务,公司有权按已退还股权转让价款的10%
向首都京投收取违约金。
三、解除《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安排协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各方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融资安排协议》,与上述协议有关的构成各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一并解除。
2、首都京投于完成银基置业30%股权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撤回《沈阳银基置业
有限公司融资安排协议》中约定的委派人员。
3、各方互不承担《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安排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4、各方除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外,双方再无其他权利义务要求和纠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转让事项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再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安排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追究
双方责任,不会对公司造成违约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