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董事 11 名,张越先生、程龙生先生、周辉先生、李明辉先生、
钟节平先生、张韵女士、张文栋先生、赵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王建明
先生共计 7 名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以签字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日常运作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同意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联信托”)以其管理的“国联创富 1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
托资金向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7.5%。同意公司与国联信托签订《信
托贷款合同》。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4 号)。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