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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
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1418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41418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 3 名董事、3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律师、刘雅婧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4185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0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4185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0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律师、刘雅婧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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