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置业”) 所
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金额:6,864.00 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水利置业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
0106 民初 5954 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钱塘房产”)起诉本公司及水利置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钱塘房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置业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水利置业 26%
股份,本公司持有水利置业 51%股份,原告钱塘房产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水利置业、被告三水利置业法定代表
人毛亚军,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向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
二、被告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6,864 万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
告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事实与理由:原告钱塘房产民事起诉状称:2012 年 11 月,水利业置业作为
一人股东,出资设立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房产”),注
册资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在锦天房产项目开发出现困难并停止情况下,被告
一本公司、被告三毛亚军利用控股股东以及水利置业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在未召
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下,操控被告二水利置业向被告一本公司借款,截止
2016 年 5 月,被告二水利置业累计向被告一本公司借款人民币 107,186.146 万
元,实际支付利息人民币 12,578.4 万元;后续由于借款期限届满无力偿还本息,
操控被告二水利置业同被告一本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并且同时办理了《具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后被告一本公司依该公证书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强制公开拍卖被告二水利置业在锦天房产的债权和股权。目前被告一
本公司已经取得该拍卖款 103,400 万元。
原告钱塘房产民事起诉状认为,被告滥用股东权利,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
利益。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应对原告钱塘房产的民事起诉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民事诉讼涉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 0106 民初 59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