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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置业”) 所
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金额:6,864.00 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水利置业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
0106 民初 5954 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钱塘房产”)起诉本公司及水利置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钱塘房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置业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水利置业 26%
股份,本公司持有水利置业 51%股份,原告钱塘房产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水利置业、被告三水利置业法定代表
人毛亚军,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向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
二、被告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6,864 万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
告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事实与理由:原告钱塘房产民事起诉状称:2012 年 11 月,水利业置业作为
一人股东,出资设立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房产”),注
册资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在锦天房产项目开发出现困难并停止情况下,被告
一本公司、被告三毛亚军利用控股股东以及水利置业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在未召
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下,操控被告二水利置业向被告一本公司借款,截止
2016 年 5 月,被告二水利置业累计向被告一本公司借款人民币 107,186.146 万
元,实际支付利息人民币 12,578.4 万元;后续由于借款期限届满无力偿还本息,
操控被告二水利置业同被告一本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并且同时办理了《具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后被告一本公司依该公证书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强制公开拍卖被告二水利置业在锦天房产的债权和股权。目前被告一
本公司已经取得该拍卖款 103,400 万元。
    原告钱塘房产民事起诉状认为,被告滥用股东权利,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
利益。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应对原告钱塘房产的民事起诉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民事诉讼涉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 0106 民初 5954 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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