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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5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50 万股
限制性票,授予价格为 16.66 元/股。
二、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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