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在授权期
限内增加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在授权期限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贝政新、杨海坤、徐凤英
2017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