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
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
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