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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
信材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16,584.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33,415.15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4586 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括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4,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短期(不超
过 12 个月)银行理财产品。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约定,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
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
投资行为。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3、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4、实施程序及方式
    本次购买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和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
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公司
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广信材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文件,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依法
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括 6,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4,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广信材料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宇                  郁 浩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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