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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宏泰”)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授信额度,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61563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6日
    营业期限:2002年02月04日至2022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 紫外光固化涂料、柔软剂、洗涤剂209的制造、研发、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未
                         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9,316,185.03           193,727,587.71
负债总额               96,159,341.37            89,730,008.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202,343.90            34,977,889.46
                       95405577.44
流动负债总额           95,405,577.44            89,071,950.7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83,156,843.66            103,997,579.1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未经
                       2016年(经审计)
                                                审计)
营业收入               198,684,935.77           83,878,746.89
利润总额               51,106,573.24            22,699,955.15
净利润                 42,524,001.59            19,376,177.51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金额:本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相应利息及由其产生的其
他费用;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方式:为江苏宏泰偿付能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的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它外部单位的担保。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5,000万元,
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81,287,881.85元的10.39%。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江苏宏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
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江苏宏泰提供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生
产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
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
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宏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监
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为江苏宏泰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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